杨伟民解释,《建议》进一步强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因此此前财税管理体制的一个方向是中央集中的税收、集中的财力相对较多,而地方承担的事权相对较少,所以今后要考虑到加强中央统筹的事权。
11月9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时强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是指导我国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习近平强调,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过程中,要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增强改革创新精神,提高改革行动能力,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推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依靠改革为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在11月9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指出,《建议》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线图,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建议。
6.5%是底线不是目标
杨伟民表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每年GDP的增速要达到6.523%,这是一种测算。
杨伟民解释,习近平在《建议》的说明中也讲得清楚,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翻番这个目标,十年翻番平均增长速度要求是7.2%。
“前四年GDP增长是8%,如果今年增长7%左右,可能前五年大体上是平均增长7.8%左右。 那么‘十三五’期间的增长速度可能是在6.5%以上,”杨伟民指出,“我也看到最近有人在讲是6.523%的速度。但是,这是一个测算的依据,并不是一个目标。”
杨伟民解释,“按照我们国家制定规划固定的程式,中央提出建议,最后国务院提出规划纲要,报明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我相信目标肯定会充分考虑到实现翻番的要求和6.5%的底线,但是6.5%本身并不是目标,最后的目标怎么确定,还要到明年3月份确定。”
此外,杨伟民指出,《建议》重点强调了三个关系我们国家未来发展动力和发展的基础性环境的重要改革,即国有企业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要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当然具体的改革方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
进一步理顺央地收入划分
杨伟民指出,财税体制改革确实是一个重点和难点,因为它关系到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企业、政府和居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收入怎么分配等问题。
杨伟民解释,《建议》进一步强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因此此前财税管理体制的一个方向是中央集中的税收、集中的财力相对较多,而地方承担的事权相对较少,所以今后要考虑到加强中央统筹的事权。
杨伟民介绍,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要考虑税种的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过去也是实行分税制,比如增值税,中央多少、地方多少,但是未来可能会改变这种分税模式,而是中央拿什么税,地方拿什么税,省一级政府拿什么税、市县政府拿什么税,也可以说是分税制,但是按税种分,而不是按税率分,不是把税率切割几块划分税。”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潘盛洲在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一书中发表署名文章指出,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具体而言,应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解决。
“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保障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建设支出。”杨伟民指出,此前地方特别是基层,市县财力比较有限,所以建设相当大程度上依靠于土地财政及其房地产的开发。而现在房地产进入到调整阶段以后,他们的相应的收入大幅度减少,建设资金来源就成问题了。
“今后如果税种划清楚了,地方有稳定的税收了,这样就可以保障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保障,同时也能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支出,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杨伟民分析。
杨伟民介绍,房地产税的改革需要和整个税制的调整和改革,包括下一步深化住房制度的改革要相匹配,因为税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它是和整个领域的体制建设、制度建设相关联的,所以需要统筹考虑。
高层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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